本帖最后由 benson_zeng 于 2011-1-20 11:28 编辑
我朋友的公司,今天大动作啊,他有些问题要请教我,我也想请教劳动法方面的高手??
本帖最后由 benson_zeng 于 2011-1-20 11:28 编辑
我朋友的公司,今天大动作啊,他有些问题要请教我,我也想请教劳动法方面的高手??
其中有几个工作了10年了,工作10年,没签劳动合同,从08年开始到公司解除日,工作一个月赔偿二个月工作。08年以前按一年赔偿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无故解除是要给二倍工资的。
这个企业肯定做不好这个事情,很多的“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案即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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