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高中毕业后,家住苏北的吴晓一直在苏州打工。2008年2月,公司将其辞退,她的身份证也丢了。此时,堂姐吴欣也来到苏州找工作,一天,她们相约来到苏州高新区劳动力市场,一家科技公司引起了她们的注意,吴欣把吴晓拉到一边,把自己的身份证塞给她,自己放弃了报名。吴晓被录取了。今年4月15 日,值夜班的吴晓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19日死亡。公司表示,自己和吴晓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最终,三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向吴晓家属支付赔偿金11万元。
再发一个讨论贴——没有正确答案的
Kamael · 2011-01-24 · 原 11 回复 / 435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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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录用童工的责任,因为法律要求企业录用员工前具有行之有效的鉴别员工个人信息的流程,保证所录用人员符合法定工作年龄,但是这些仅仅是违法,后果并不太过严重,如果是故意录用就是犯罪行为,可能要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
现在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社会上更多的案例是冒名顶替,因为这样做一劳永逸。以前碰到类似的案例,顶替他人户口,外出打工,最后发生工亡后,无法理赔,还要把活人的户口注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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