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请教一试用期问题

afeng · 2005-05-24 · 原 11 回复 / 695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我一同事,去年10月份被招到公司来(我司是上海的一家国企),具体招人的是一项目经理负责的,因当时公司的部门要改制,所以公司的人事科也一直没和他签定合同,说等到新公司成立再重新签,到现在也有7个月了.由于同事想走人,找人事科要求补偿三个月后试用期的福利,但是公司人事不承认他是公司招过来的,把责任推到项目经理那儿去了,试问,想这像超过三个月的,又没正式签定合同的,是不是可以告公司,劳动法上有没有保护劳动者这一条的呢?

专家讨论 · 5(另有 6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shanshiyun · 2005-05-24

我认为:虽然没有签订合同,可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了,员工可以告公司,并取得一定补偿的。

3楼 · fish-dog · 2005-05-24

员工的要求一点都不过分啊,公司应该给的.

4楼 · afeng · 2005-05-24

谢谢阿斌老师及各位的回答~~

🔒

还有 2 层专家讨论没看完

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2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