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公司拖欠一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老板让补签,我该怎么做?

nilren · 2011-03-27 · 原 16 回复 / 1421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我2010年3月1日来这家公司工作,但至今2011年3月27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但是工资有银行代发记录,社保也有社保部门的记录,公积金也都有。昨天老板要求补齐2010年的合同,并续签2011年的合同,因我打算写辞职报告,所以暂时说考虑下再签订合同或者不签。

专家讨论 · 12(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雪约 · 2011-03-27

1、从本案情况看,单位不与你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已超过一个月、已满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之规定,企业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你并且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你现打算离开该企业,只要求给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就可。

3楼 · 460072341 · 2011-03-27

如果老板没有亏待你,还是不要劳动诉讼的好。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管理的漏洞,作为员工,有时候不是权益受到伤害,没必要钻这种空子。

4楼 · moranmiss · 2011-03-27

你完全可以要来11个月的两倍工资,如果你不打算干了,那么就没必要再签订合同了,如果签了,而且还签的是去年的日子,那么你就算仲裁,也没有证据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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