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一职工,04年签订的劳动合同,近期到期。由于所有的领导都认为其工作态度不好,拖沓懒散,不能胜任,遂决定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他本人了,他现在跟企业索要赔偿。这种情况需要企业付给他补偿金吗?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支付补偿金的问题
hellinglisam · 2011-04-27 · 原 18 回复 / 1360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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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举证不能胜任,可以不给补偿金,如果不能举证,企业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从08年一月一日起算
从08年开始计算,一年一个月,应该是3.5个月,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终止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员工的,解除才需要提前书面通知
到期属于合法终止,只需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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