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七月的萤火虫 于 2011-4-27 21:06 编辑
我公司一名员工,因偷盗公司财物,被公安机关查获,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同时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在拘留期间,该员工家人向派出所工作人员提出该人患有严重精神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应受到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现该员工家人凭精神病医院出具的精神病诊断证明提出劳动仲裁和行政复议,要求依法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工作。其实该员工在公司工作十几年,表现一直很正常,其同事也从未发现其有什么不正常的,没人看出这是个精神病患者。现在因为偷盗行为丢了工作,突然提出曾患有精神分裂症,请问各位HR,有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如果真遇到了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