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私营贸易公司上班,职务为行政主管。说是贸易公司,但实际上是一个批发部,没有在工商局注册的,虽有工商营业执照,但已经过期,存在漏税行为。在这里上班总感觉没有安全感。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有入职简历。我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3000,现在已经过了试用期近半个月。下个月15号发本月的工资,我的就是5000元(转正后的薪资待遇)。试用期是按3000发的,但我担心的是试用期过后也就是下个月15号发工资的 时候,我没有发到5000。因为之前,我是和老板口头商定的工资待遇,没有签定任何协议。老板又是个变化无常的人。如果,老板辞退我,我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去所要赔偿吗(过了试用期或没有劳动合同的一个月的工资按两个月的工计发)?如果是我哦自己要走人,老板不按试用期过后的 薪资待遇给我结算工资,我能诉讼吗?我现在在公司就只有一份简历,所有的同事都是这样,这能为我提供什么保障呢?心里确实没有底!
如果……,我可以向老板所要赔偿吗?
东海龙王 · 2011-05-29 · 原 18 回复 / 1202 浏览 · 版块 员工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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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好书面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如考勤证明、工牌、工资条等
换份工作,珍惜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吧,别再拖下去了,不值得。
与其非工作之外的“提心吊胆”,还不如早点闪人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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