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2010年1月录用了一人,2010年10月发病,被诊断有精神神经疾病,2011年4月要求上班,有医院证明。在入职前该人员填写过公司健康调查表,承诺自己以及家人没有精神病史,但是经过调查他家人有精神病史。合同期还有三年到期,现在单位能否以这张调查表,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入职前提供虚假信息。如果你是这个公司的HR该如何处理?
如果单位招了个有精神疾病的人该如何办?
yy3cn · 2011-07-04 · 原 17 回复 / 1983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0 层(另有 7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可以以入职前,隐瞒疾病,提供虚假消息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处于人道主义,会给予适当的补偿
这个补偿如果小于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还是必须要付补偿金才能解除?还有本人不接受解除合同要求上班(因为有医院证明已经康复)单位该如何办?
他没有隐瞒疾病呀,因为这是第一次发病,他只是隐瞒了有家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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