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弱弱的问一下,合同法里第四十条 “或者”怎么理解?二选一?
柒小拾 · 2011-07-28 · 原 12 回复 / 1245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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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了,必须通知到了,就不用支付工资了,如果没通知到,就的付
“或者”是给予单位的一种选择。单位根据情况,可以立即解除,只是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单位也可以选择提前30日通知员工,就不用支付代通知金了。
是的,如果是主要岗位,你可以搞个突然袭击,这样人家就没时间搞“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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