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代通知金”的认识
对“代通知金”的认识
123wanlawyer · 2011-08-12 · 原 35 回复 / 2467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0 层(另有 25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以前只是有一点了解 ,现在是更深刻了,谢谢分享!
对代通知金的理解更加深刻,多谢楼主!希望今后继续多发写好帖!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
还有 7 层专家讨论没看完
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7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