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我是公司的HR主管,现在面临一个这样的问题,我公司的一个部门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在使用电脑时,用公司的电脑看下载下来的小说,被公司的副总看到了,对其进行罚款500元,部门经理被训后也自罚200元,我感觉罚的重了,我应该怎么向总经理建议( 前提是总经理在罚款单上签字了,而且公司也没有相关制度的依据),总经理还要求发全厂通报。
惩罚的依据讨论,求教(急)
wyanlin · 2005-08-17 · 原 24 回复 / 1171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9 层(另有 5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1、劳动法规定:罚款最高不能超过其工资的20%;
我觉得是这样的: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还有 16 层专家讨论没看完
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16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