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十九条中明确指出: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求常识
qihunyoyo · 2011-11-06 · 原 10 回复 / 48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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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与一个企业只能有一次试用期。即使离职再入职。
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离职再入职。
呵呵,个人觉得这个要看前后的工作吧,如果性质差别很大设立试用期也是可以的。比如以前是人事,后来做销售。如果还是相同的工作不应当设立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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