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该员工是2010年的11月份进厂的,在2011年6月份的时候查出患有病,但是跟我们工厂所处的环境有没有关系还不太清楚没有做过鉴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她是带有这样病的,只是会不会加重她的病使她病爆发或者加重就不知道了,在经过6个月的请假,因为她的年限一年也没到,公司在她请第6个月假的时候,已经提前通知了,说病假已经到了并且是在车间里没有适合她的岗位,但是当她离职的时候,需要给她什么补偿吗?已经提前3天通知了,向各位请教~!烦请指点!
医疗期到了,但是员工无法胜任工作,该如何办?
yoyo_nuo · 2011-11-22 · 原 12 回复 / 792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0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能不能用得上。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但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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