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刚招聘到一个女职员,一月后,女职员请假,理由是怀孕了,因为前几月容易流产,所以请四海假。由于合同为一年期,所以其试用期等于已经过。而此女在医院开的怀孕日期也是在来公司之后。
讨论一下:关于怀孕女员工的处理问题
bb · 2005-08-31 · 原 16 回复 / 1262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5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劳动法规定不得在孕期终止合同. 有些公司是按医疗期处理的.
其实,不太愿意帮助用工单位想一些法律之外的,惩治劳动者的办法,
怎么有这么多女职工怀孕的问题?值得深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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