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公司,开放式管理(不同于很多工厂宿舍与厂区一体),员工上班要统一制服,也就是说,员工上岗之日前就要领取制服。一般情况下为二套(先领一套,还有一套放在洗衣房待换),一套价值为100—300元不等。为了防止制服流失严重。我们公司规定入职前先交100元钱。(当然,其实那工衣也没几个员工看得上,但不辞而别的时候,也就顾不上那么多了)。同时,我们收取费用时将之称为制服保证金。——当然,离职时肯定会退。(因为有收条,员工还了工衣就有权还求退钱)那么请问:我们这样做合法吗?
我们这样做对吗?
rx_19491001 · 2005-09-01 · 原 13 回复 / 880 浏览 · 版块 招聘与选拔
专家讨论 · 10 层(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不合法。用人单位不用以任何方式收取任何费用。既然你公司要求员工必须统一着装,就必须免费为员工提供着装。员工离职带走制服,那是管理上的问题,你只有通过其它途径予以解决。可考虑员工转正后再发给制服。
首先要说的是,这种收取押金的方式是肯定不合法的.
不合法
🔒
还有 7 层专家讨论没看完
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7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