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迎接"百里挑一"招来的新销售总监秦女士,上海华美达广场有限公司不惜支付高额补偿金解聘了原销售总监。不料,秦女士突然中途变卦,要求与公司解约。为此,华美达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秦女士赔偿各类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2011年8月18日,浦东新区法院判决秦女士赔偿13920元。
新员工在录用通知书上签字后却提出解约,公司陷入两难
chinafesco · 2012-01-03 · 原 16 回复 / 1195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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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动者一方,虽然法律对于应聘者的保护有所增强,不过也应恪守诚信,同样对于如此重要的职位,公司在解聘前任上有所鲁莽。
虽然已经招到秦女士,但员工入职前仍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公司解雇前任市场总监时理应将这些考虑进去。
诚信问题~~~这种人以后单位都不会轻易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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