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分公司注册成立子公司,原分公司整体划转到子公司,请问其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呀?处理过程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如员工与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从注册成立时间开始订立吗?还是与其社保关系保持一致?是否可以不用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这样又有何利弊?一头雾水,向各位同仁们求救!!感激不尽!
分公司变子公司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simpl2008 · 2012-02-03 · 原 10 回复 / 884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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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意见供参考:
@崔碧律师非常感谢您的回复,对我帮助非常大!但我有点疑问想请您帮我解答一下,一是新成立的子公司可能近期(至少6个月以内)都无法在劳动局开设自己账户,如果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但员工社保还是由母公司缴纳,这样有什么法律问题或风险;二是员工与母公司解除合同与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存在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若需支付补偿金有措施可以避免;三是能否等到员工与母公司合同到期了再与子公司订立合同(这样做个人觉得有利于员工思想稳定,因为员工有不想脱离母公司的思想倾向),一批批的与子公司分别订立合同,这样操作有无法律问题或风险;四是子公司新成立,没有自己的管理制度,母公司的制度成子公司的员工有无效应,如果没有应该如何操作可以让母公司的制度制约子公司的员工。再次谢谢您的帮助,谢谢。
simpl2008 发表于 2012-2-4 20: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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