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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在2008年前后计算有所不同

123wanlawyer · 2012-03-12 · 原 16 回复 / 1612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在2008年前后计算有所不同

专家讨论 · 12(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颜晓贰 · 2012-03-12

2、如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应如何计算赔偿金?:在本案件单位的解除是违法解除,该员工是从2007年9月1日入职,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给予的赔偿金,应分段计算,在2008年前的工龄,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1倍计算,也即是1个月工资的赔偿,为:4000元;在2008年后的工龄,单位违法解除的,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3*2*4000=24000元。 这个不是很明白?麻烦帮忙解答

3楼 · iambad · 2012-03-12

最近正在看这方面的资料呢,学习了,谢谢分享。

4楼 · lihaixia0565 · 2012-03-12

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金为补偿金的2倍,补偿金的标准为,满6个月以上的为一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为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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