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下:公司某员工08年4月入职,先后4次签订1年期的劳动合同,2012年4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欲终止和其的劳动关系。第3次、第4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员工也没有异议的签字。现在员工欲主张双倍的赔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hyfenga5 · 2012-04-23 · 原 10 回复 / 717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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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认为双倍赔偿的主张得不到支持,理由如下: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有劳动者申请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未订立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已支付一倍工资,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另外一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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