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小的民营企业,一直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和签定劳动合同.从今年5月份后公司为增加员工的个人收入,每月就增加了一定数额的保险费,现有员工离职后要求公司补偿原来未交的保险费(合计8个月),公司协商为其补办缴纳社保,但员工不同意非要赔钱,否则就要告公司.因公司也不愿意走司法解决的这条路,希望大事化小.请教各位怎样处理?
关于社保和劳动合同的纠纷问题(急)
lily200386 · 2005-09-08 · 原 14 回复 / 1006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9 层(另有 5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千万不要给钱就了事,因为给了钱,员工有可能还会告你的。而你在劳动部门内没交社保是事实。还是去补缴社保吧,补全了,他还有什么理由告呢。
员工原则上由个人在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每月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公司所在地当年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20%。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员工本人应向分公司提供参加养老保险的证明及年度缴费发票,否则分公司应停发其养老保险补贴。
[ Last edited by 对酒当歌 on 2005-9-9 at 16:10 ]
社保是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到员工个人手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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