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一起劳动争议供大家参考

jennyguo78 · 2004-02-16 · 原 23 回复 / 1542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有位女职员临近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其续签合同她没有理会。并且自己打算在外面另谋职业,新公司已经有了意向并通知她体检,结果一体检发现已经怀孕,新公司拒绝录用,而此时她未事先请假去体检办理个人的事情旷工了3天,按照厂规,应予以开除处分,可是,此时她却向公司出示了生育保健卡,并要求继续上班。公司便要求仲裁,结果公司胜诉,但是不久,该职工不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公司补偿她产假工资并要求与公司续签合同,你们认为法院应该怎样判,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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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 人彦 · 2004-02-19

劳动法中规定,女员工“三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及终止其劳动合同,但是有例外:那就是够上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三个条件中的一个。这名女员工未办理手续旷工三天,够上开除的标准,恰好符合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这条。所以公司依然胜诉,会驳回这名女工的诉讼请求。

3楼 · jennyguo78 · 2004-02-20

判决结果恰恰相反,法院判公司继续录用这名女工还要求公司补齐产假公司。这是件真实的事件,也带给我们很多HRM方面很多思考,如何避免漏洞将工作进一步做细,杜绝此事件的发生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4楼 · Saintfox · 2004-02-20

跟我的猜测一样。我向法院会判决女工胜诉。旷工其实应该算不上很严重的违犯纪律(虽然企业不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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