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对于试用期延期是有明确规定的,试用期1个月,转正考核不合格后,延长试用期1个月,需要员工签字认可.
也是关于试用期延期的提问
teresa · 2005-09-22 · 原 11 回复 / 1177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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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在条款上说明试用期可延长,在延期期间仍算是试用期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并不是必须约定的,是否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决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试用期可以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公司应能够拿出该员工被证明不胜任岗位的证明,比如经考核证明的考核结果等,如果手续齐备,公司应没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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