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工资注水,要求新员工入职时提供原公司离职证明的同时再提供收入证明(以银行卡工资注入明细的形式),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侵犯求职者的隐私权?
要求新员工入职时提供原公司工资卡明细是否合理?
观音 · 2005-10-08 · 原 16 回复 / 2945 浏览 · 版块 招聘与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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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工资明细?我觉得是存在一个侵犯隐私权的问题。首先用人单位或者招聘人员应明确一点,员工过去的工资只能说明过去,他的工资只能根据他的职责,他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来决定,而不是他过去的薪酬,不知你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反正我觉得有点扭曲的了薪酬分配原则。
其实这种情况下得到的收入证明又有多少参考价值呢?
这种方法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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