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huzhumi 于 2012-8-24 10:18 编辑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本帖最后由 zhuzhumi 于 2012-8-24 10:18 编辑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本帖最后由 yanlih 于 2012-8-24 12:26 编辑
2012年4月18日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把产假与计划生育划分开来了,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所述解释女职工(不论是否已婚)都应该按特别规定第七、八、九条来实行。至于其未婚生子或超生已经不受特别规定调节,由国家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去处罚了。(注,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废止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贵公司已然违法了.该给的产假要给,产假期间支付病假工资.1小时哺乳假更要给.
tracyj424 发表于 2012-8-24 14: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11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