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员工,原为HR岗位,于2011年3月离职,现于2012.9月重新入职,担任企画岗位,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又约定了试用期,是否合法?
对于离职后再重新入职的员工是否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spindly · 2012-09-25 · 原 19 回复 / 1220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2 层(另有 7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假如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员工走人。过三天后公司又请了该员工回来,签劳动合同,然后又约定了试用期,请问LZ觉得这样合理吗?
首先我推断 楼主是 日资企业,第二建议楼主不要书面话,毕竟岗位不一。建议口头进行约定。
zone123 发表于 2012-9-27 14: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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