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员工,隐瞒入职前已经结婚而且有身孕这一事实,并在入职附加条款上签名,附加条款为:"本人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全部属实,如有必要,本公司可对本人资料进行调查........日后如查与上述声明相左之事实和行为,则公司有权将本人辞退而无须给予本人预先通知或任何补偿."现在该员工刚过试用期就要求休产假.此前公司完全不了解其是否结婚,入职资料上也写名是"未婚",现在其提供结婚证和准生证明.公司老板对此事甚为恼火,要求我处理此事.现在我有一些疑惑.
隐瞒真实资料的在怀孕女工的处理,请教!
johnny1128 · 2005-11-29 · 原 21 回复 / 2256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7 层(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根据老板的意思和本人初步意向,也是倾向于开除该员工.这事很明显是员工在玩擦边球,而且公司是一家非常讲求"诚信"的公司.为此,本人已经和其协商,但是其认定无论怎么样,公司都不能开除她,而且她提出补偿费的问题.现在,我想问的是: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开除员工是否能得到法院和劳动部门的支持?
开除肯定是不对的,你可以试一下劳动合同无效方式。
采用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欺诈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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