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与员工协商“试工期”的问题,即试工期合法吗?我所指的试工期是一个星期员工试工,如果员工和公司任何一方认为对方不合适都可以走人或解聘,而公司不支付任何薪水。不知道这样是否合法呢
关于所谓的试工期
benxiaohai · 2006-02-13 · 原 12 回复 / 2361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1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好象是不合法的,因为无法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因为无书面的约定与协议,所以应该具有私下操作的可能性!!!
应该是不合法的,即使是1星期的时间,也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只要一旦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就应该支付相应的报酬。而且劳动法也并无所谓的”试工期“之说。
那如果劳动者与公司都同意这种做法,但是试工期结束后,员工反而不同意这种做法了,要求提供薪水,是不是合理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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