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老师:我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工作六天(周一至周六),也不安排调休,或给加班费。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每日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4小时。而我们每周上班48小时,我能否要周六4小时的加班费?
这种情况,能否主张加班费?
zuobaoshan · 2013-06-25 · 原 11 回复 / 440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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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知道答案,求各位老师的答案啊···谢谢
你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双休日加班啊,当然可以主张加班费!
崔碧律师 发表于 2013-6-28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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