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劳动合同以前是一年一签,有员工说走就走,没有提前30前通知公司,合同形同虚设。
您单位约定了违约金吗?是如何操作的呢?
vivian_chuchun · 2006-02-27 · 原 12 回复 / 87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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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也约定了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两个月实发工资*违约合同年限,违约金额和违约年限是有关的,不过根据我所知,在设定违约金时,各地是有区别的,比如:
先谢谢版主了,成都这边对金额没有限定,要不怎么出了一个惊动全国的250万元违约金的劳动纠纷呢.
成都那边好象在这方面还是很偏向企业的,在江苏就不可以的。一般员工只要提前30提出,你不让人家走也得让人家走。不到30天的,除非公司可以拿出切实的证据说明员工的提早离开给公司带来了多少损失,否则是也拿不到什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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