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女工,其女儿残疾,上小学,她以陪读名义已请假3年(停发工资,但社保缴费(含个人负担部分)全部由公司负担),现在又提出继续请假,公司不批假,由此旷工,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适?求解。
长期请假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raozc · 2013-08-22 · 原 19 回复 / 455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8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应该可以解除,但是必须要发出书面的通知,告知假不批,并通知其到岗日期(时间节点很重要)。
公司的做法是停薪留职,事假到期后公司完全可以不批下次事假,并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funnyyao 发表于 2013-8-2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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