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有位员工是2003年3月12日入职,入职后公司和他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即2003/3/12--2006/3/11,现在公司还想和他续签,请问:
关于劳动合同的续签问题
sophiahe2u · 2006-03-31 · 原 13 回复 / 996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1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既然是续签,那么就应该是以主合同的截至日期为续签合同的起始日期。另外,合同期满解除合同,企业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是否续签的决定不能拖得时间太长,要签就抓紧时间签,不签就马上通知职工。因为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没有表示解除合同,那么从法律上认为企业是默认续签合同,合同期与主合同相同)。
可以按照B的时间来续签劳动合同吗?即使签了,对公司来讲有什么不利的地方呢?
B类已经执行完了到2006年的合同,画蛇添足,用A就可以了,你是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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