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名部门助理,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三年期限,首次签订),由于合同快要到期,公司人员要缩减,所以不打算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愿续签,则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不想支付赔偿,实际中该怎样操作?才能让这名员工主动提出辞职。
请教: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公司不愿续签怎样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
cqielzy · 2015-08-25 · 原 16 回复 / 797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9 层(另有 7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zhuwei721126 发表于 2015-8-26 09:51
首先,这是钻法律空子的做法,有投机的嫌疑,目前多半的员工已具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知识。所以这种行为不一定能够实现。如果员工是一个计较的人,那你们要做好支付这笔钱的准备。
合同到期企业不愿续签是圆一定要支付赔偿金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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