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录用了一名销售员工,试用期至06年8月底结束,但是鉴于该员工在2个多月的试用期内不适合该岗位的要求,公司于8月26日和她谈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她同意了,并说自己将在月底的某一天正式离开公司。在最后一天和其他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的时候,她突然提出自己已经怀孕了,提出公司不可以在这个时候和她解除合同。并提供了医院检查报告,上面写着8月8日检查确实怀孕。
试用期内员工不胜任工作,但是却怀孕了
暄轩堂主 · 2006-09-14 · 原 27 回复 / 1860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24 层(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只要公司能提供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证据,即使怀孕了,是可以辞退的。
可以这样吗?应该是没有权力辞退吧?要辞退的话,拿出什么证明呢?请知道的人具体说说。让大家了解一下。
这个案子单位凶多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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