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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经济补偿计发基数的确定

灵舞儿 · 2006-11-09 · 原 23 回复 / 1113 浏览 · 版块 上海HR沙龙

上海公司有一员工在广州办事处工作,合同是与上海签订的,现因表现不佳,公司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发基数双方谈不拢,他认认为应该是以应发工资来计算,即合同上的工资为5000元,就应该以5000元为基数来计算,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是,补偿金的计发基数是扣除四金和个税之后的所得为基数来计算,即每月的实得工资5000-900(四金)-250(个人所得税)=3850元。

专家讨论 · 20(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灵舞儿 · 2006-11-10

都没有人知道吗?自已顶一下。

3楼 · 羌笛 · 2006-11-11

1、本案应该按照上海的规定来办;

4楼 · 小吊兰 · 2006-11-12

1、仲裁:应该到上海公司注册地,其他的地方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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