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劳动纠纷

liheqian · 2006-12-11 · 原 11 回复 / 831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请教您一个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注明职务是直营部主管,入职日期为06年3月6号,试用期三个月。后来表现不佳,每个月都没达到业绩指标,调部门,被调到营养中心,后来还是没有业绩,9月20号的时候被调到招商部。我们公司有一个说法,就是调职后重新算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也就是从9月20号重新算试用期。我们老总想辞掉他,不知道可否算试用期内辞掉他,是否需要付赔偿金?而且公司让他在调职通知单上签字,他拒签,而且把通知单撕掉了,可否处理他?

专家讨论 · 11 · 免费试读 3
2楼 · choleoyang · 2006-12-11

第一,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这个人,因为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已过。

3楼 · 廉法 · 2006-12-11

这名员工入职时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为直营部主管,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几年?业绩指标是以什么方式约定的?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三个月试用期便长了;没有书面对绩效指标约定,并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那不仅违法,而且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因此,不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擅自变更工种和延长试用期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既然三个月试用期已满,双方就必须全面履行剩余期限的劳动合同。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这名员工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4楼 · xuchya · 2006-12-13

先要看劳动合同期限,签了几年,三个月是不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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