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高人可否指点一下:公司属于江苏省常州某制造行业,现公司预把后勤员工列为责任制员工(既此类员工即使加班也不存在加班费和调休假),而且在薪资结构中也没有给此类员工核职务津贴薪资项目,请问公司可以在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中就这样约定吗?这与劳动法是否冲突?HR人员要怎样做才比较合适?才可以避免日后的劳务纠纷呢?
请教高人:责任制员工是否可以不发放加班费呢?
lisawhy · 2007-02-04 · 原 10 回复 / 51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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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臺灣,很多的企業採取“責任制”,但在在中國大陸似乎還很少聽到企業實行“責任制”。因爲在臺灣有勞動基準法,並對於“責任制”又相應的法律規定,但目前我國的勞動法或是相關的法律法規中還沒有關於“責任制”的規定。
1.是不是責任制人員,不是老闆說是就是,就本人對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規定的瞭解,人員是否為責任制,要達成下列三個要件(一、人員必須符合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規定所公告的適用範圍。二、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以及女性夜間工作,並訂立責任制契約。三、責任制契約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1)最好勸告你們BOSS,不要那麽做,因爲相關的法律不完善。但你要知道我們大陸的法律的精神,在勞資衝突方面,我們更偏向于處於弱勢群體的員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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