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请请长假(两个月),公司并未批准,员工采取了不辞而别的方式,不到公司办理任何手续,打电话也找不到人,(以前所留的联系方式一个也联系不上)但他在公司还有借款,公司应该怎么办? 如果过了一段时间,他要求回来上班,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员工不辞而别!
五丫 · 2004-05-24 · 原 12 回复 / 1284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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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决定不要此员工的话,催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
该员工在公司的借款只有5000元左右,如果付诸法律的话,那么公司将在此事上得耗费多少金钱与时间呢?请问有哪位朋友的公司出现过此状况呢?你们又是怎么处理的?有没有更简洁的方法,所有的手续都是合法的,且又不会给公司留下任何后遗证。试问:假如此员工要求回来上班,或是索赔的话,这有效吗?公司能否单方面出具离职证明,或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目前我也在考虑这方面的问题,防患于未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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