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上海的企业,我们公司最近想要录用一个员工,但是我们被告知他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已挂靠在A公司(因A公司的企业性质需要该员工的专业资格证原件),劳动手册也在A公司,且A公司给其交四金,估计用工也是办过的了。
像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合法用工?
wyhd778 · 2007-04-19 · 原 17 回复 / 102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2 层(另有 5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们是不是需要他的专业资格证书。
简单地说,我们很需要这个人,那个证倒无所谓,但是又不知道如何地合法用工,而且担心与A公司之间产生纠纷。
你要招的人是否与A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就不能招入你公司,这样是有风险的。根据《劳动法》第99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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