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女员工试用期内怀孕公司可解除劳动关系么?

kaaaren · 2007-05-21 · 原 20 回复 / 2376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如题,本人刚从事人事管理工作不久,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问题,想请教大家。

专家讨论 · 17(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兰纳清影 · 2007-05-21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解除劳动合同。剖析前述规定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的一个特殊阶段,在这个阶段里,用人单位享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再享有任何特权,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试用期间,对处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除非能够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3楼 · 1027king · 2007-05-21

试用期间,对处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除非能够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4楼 · kaaaren · 2007-05-21

谢谢纳兰清影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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