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是一家大型的连锁企业,在很多地方都有分店,现在我们在昆山的分店有一员工在公司干了11年,现在跳槽去了另一家公司,在2006年的合同续签中我们和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使用昆山地区的标准版本合同, 合同中没有任何补充条款),现在该员工离职,向公司索要离职赔偿金,我想问一下这个赔偿金该给吗?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吗?
有关离职赔偿金的发放
世然 · 2007-05-29 · 原 10 回复 / 814 浏览 · 版块 HR沙龙苏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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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自己要跳槽的,干吗问你要赔偿金啊!你问他要辞职信了么?如果有,完全可以高枕无忧
对啊!他跳槽应该是他违约啊?是不是还有其他情况被楼主省略了啊……
1999年以前的工作年限,员工自己辞职也是要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每满一年一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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