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自己经营的公司现遇到麻烦:为节约成本,该公司几年来一直以最低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并在劳动合同中有相关基数数额约定。一名已离职近两年的员工近日向公司要求补足其少缴部分。该员工称当初公司未向其说明按最低基数缴费一事,对合同中的该条款未予注意,直到最近转移社保时才发现公司一直以最低基数为其缴纳社保。该公司近年来扩张迅速,目前已有员工近百人,均按最低基数缴纳。请问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件?
案例:关于补足四金的问题
vosunnylin · 2007-07-03 · 原 13 回复 / 827 浏览 · 版块 上海HR沙龙
专家讨论 · 12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我们公司也是一样的
员工是公司的命运共同体,既然公司发展如此之快,说明利润还不错的,这利润其中一部分来自于员工的四金没有正常缴纳的部分.
合同上签的薪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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