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成立起,就一直实行五天半的工作制,由于6月底新劳动合同法的审批通过,其中有提到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中有一个必要的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公司担心五天半的工作制会给自己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最近重新起草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
是否要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水吉 · 2007-07-08 · 原 12 回复 / 959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专家讨论 · 12 层 · 免费试读 3 层
2000元原来就是基本工资吗?
就要不违法,就要照顾到大家的情绪,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一定要办下去:半天作为加班费,跟他们说清楚,讲明白,先小人,后君子比较好
新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必须执行五天的工时啊?只要五天半加在一起不超过40小时就可以了,超过部分才属于加班。
🔒
还有 9 层专家讨论没看完
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9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