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一句话是病句吗?
冷翡宁 · 2007-07-08 · 原 104 回复 / 11031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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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90年代中后期全国的高考,语文选择病句的时候,喜欢用这种句子
我恰恰认为这是法律的严谨之处,维护了任何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工资的底线。
这句话很好理解,只要有一点劳动法规方面的基础就能够明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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