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续签问题
绝涩青橙 · 2007-07-12 · 原 16 回复 / 126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2 层(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20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开始计"次",不知我的理解对不对?
应该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次数~~~
应该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重新计算,既往不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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