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手段来规制目前大量存在的短期劳动合同现象,以法律的手段引导用人单位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疑,这是很值得称道的。
劳动合同法的一大漏洞
燕杀风 · 2007-07-13 · 原 16 回复 / 162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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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启发,不过实际操作中很多是很难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来约定的,能约定的一般都可以外包。
从专业的角度来研究这个问题,或者用人单位真的有这种投机取巧的心理,但是随之而来的劳动合同解释条例肯定会对“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做出明确的界定。即使这样,但签订劳动合同通过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也会使用人单位很难操作这一点,因为它毕竟具备任务的明确性、时间性、整体性(不可分割性);
尽管劳动合同法已经公布,再实施上还是有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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