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零售行业的一线销售人员流动率非常高,而且因为是靠销量吃饭的,一旦销量达不到要求,经培训还不能达到标准,一般就需要让其走人。加上工作压力,所以流动率就很强,这就给公司的录用退工、社保与公积金办理带来很大的困扰:刚给办了录用,没几天就要办退工,社保刚交上接着就得停止,像上海如果是个外地人,经常会白白的损失一个月的综保费。
对于人员流动大的行业,如何应对新劳动合同法?
snowdrop518 · 2007-07-25 · 原 21 回复 / 1762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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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试用期的操作方法。如果可以的,你不妨找个培训机构或外包公司合作,将人员培训交由培训公司签定培训协议,约定每周的培训时间,其余时间在公司上班(作为培训见习操作),其工资做为培训津贴或奖学金发放。
没有觉得不合法啊,就算新的合同法也可以这样做啊
原帖由 hronline 于 2007-7-26 19:37 发表 http://bbs.hrsalon.org/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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