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案例分享:一天的代价

令狐冲冲 · 2007-09-07 · 原 26 回复 / 2026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某企业员工张某96年参加工作,先后与单位多次签订固定期合同,最后一次与单位签订固定期合同时间为03.7.5-05.7.4(虚拟),合同到期前6.2日口头通知张某合同不再续签并要求张某与合同到期前一天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张某表示知道。

专家讨论 · 20(另有 6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dewdew00 · 2007-09-07

首先人力资源部应该在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书面通知张某合同期满不再续约。其次,7.2是张某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同事应该主动联系张某办理退职手续啊!

3楼 · 阿鱼 · 2007-09-10

1)看地方法规有没有规定,我大概记得上海和广东有条例,合同终止不再续签也是要支付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的!

4楼 · 阿鱼 · 2007-09-10

难道,多一天,就算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合同终止,要赔多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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