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一位员工怀孕2个多月了,现在就已保胎为由请病假了,也提供了医院的证明,但问题是其实是她不想来上班了(她自己和别人说的),她说要一直请下去。目前她的岗位很轻松的,请教各位,公司应该如何处理啊,大家有没有碰上过种情况啊?
怀孕请病假
zyp2737 · 2007-09-27 · 原 11 回复 / 2456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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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期只给三个月,工作时间比较长的给半年,医疗期过了就不能再请病假了。当然一般怀孕期间,不办离职。但医疗期工资可以是最低工资的80%,出了医疗期,按事假处理,工资为零,产假走计划生育险(应该上了,是么?),由社保报销生产费用和产假津贴。如果是外地户口,建议回老家生孩子,也许还能报点。
我一直认为医疗期是用来界定长病假的员工如果合同到期公司是否要和他续签的依据.难道说医疗期用完了即使是具备病假的条件也不能请了吗?病假的条件应该是各个公司各不相同,但最根本的是医疗证明.如果有医疗证明就应该是病假啊.由于孕妇情况特殊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的规定对她们应该是没有用的吧?
另外医疗期的工资,其实就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并不是都以最低工资的80%发放.应该根据其实际工资,实际工龄计算.如果低于最低工资的80%,才以最低工资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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