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这么做行吗?

muweiyu · 2007-10-23 · 原 20 回复 / 1016 浏览 · 版块 员工关系管理

我公司现在的入职制度中规定:凡有工作经验的应聘者,在办理入职时,应提供上一家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

专家讨论 · 18(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Hellen- · 2007-10-23

在我看来,离职证明还是很重要的,所以一定要出具!否则就像你说的万一真有什么瓜葛,贵司还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而最终我想老板也会责怪HR人员不够专业。

3楼 · 澄缘似海 · 2007-10-24

问题在于如果这样执行的话企业会面临招不到人的困境,企业该如何去避免呢?

4楼 · tzxkx · 2007-10-24

离职证明确实蛮重要的,最好是能让员工出具,如果实在没有可以让他签一个离职确认书,保证其已离职并且无纠纷,如因此发生纠纷也由其全部负责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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