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实施后,在实际工作中将要遇到的问题汇总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lucy_zj88 · 2007-11-15 · 729 浏览 · 10 回复 · 共 8 层
楼主2007-11-15
劳动法规相关问题汇总
专家讨论 · 7 层(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2楼2007-11-15 22:11
我第1点
3楼2007-11-15 22:55
回答1、员工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无需支付任何赔偿费用;没有签竟业限制方面的协议,不支付竟业限制赔偿金,当然不能限制离职员工的再就业。
4楼2007-11-17 19:56
关于第2条,我是觉得,其实公司发放工资日期应该做一个调整,即本月15日发放上月1-30日的工资.这样,即使他一领取工资,还是有半个月的工资在公司.这样,就不会即领即走了,形成一定的限制,包括限制交接的完整性,离职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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