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论坛回顾 / 劳动关系

新法实施后,在实际工作中将要遇到的问题汇总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lucy_zj88 · 2007-11-15 · 729 浏览 · 10 回复 · 共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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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_zj88沙龙新兵
11
注册 2007
楼主2007-11-15

劳动法规相关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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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讨论 · 7(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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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_zj88沙龙新兵
11
注册 2007
2楼2007-11-15 22:11

我第1点

J
Jessie0102沙龙新兵
12
注册 2006
3楼2007-11-15 22:55

回答1、员工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无需支付任何赔偿费用;没有签竟业限制方面的协议,不支付竟业限制赔偿金,当然不能限制离职员工的再就业。

摩托罗拉高级会员
115 · 精 1
注册 2007
4楼2007-11-17 19:56

关于第2条,我是觉得,其实公司发放工资日期应该做一个调整,即本月15日发放上月1-30日的工资.这样,即使他一领取工资,还是有半个月的工资在公司.这样,就不会即领即走了,形成一定的限制,包括限制交接的完整性,离职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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